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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给“海巡署长”开炮权?管碧玲称非针对陆
时间:2023-04-20 13: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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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3月底通过的《海岸巡防机关器械使用条例》修正草案,被质疑是赋予“海巡署长”开炮权。中国国民党“立委”陈玉珍、游毓兰担忧恐增加两岸擦枪走火的可能,“海委会主委”管碧玲19日强调,“对象非两岸”,而是对违法犯罪的执法,且由现场最高指挥官认定的情况非常严格,需急迫且无法联系“海巡署长”,修法草案比现行法规更加严谨。

《海岸巡防机关器械使用条例》修正草案第8条为,海巡机关人员执行职务,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经海洋委员会“海巡署长”就该情形合理判断,认已无其他手段制止时,得于必要限度内使用炮:一、遭受武力危害或胁迫时。二、航行海域内之船舶或其他运输工具,其乘载人员涉嫌在我领域内触犯内乱、外患、海盗、杀人或走私枪械、毒品之罪,经实施紧追、逮捕而抗不遵照或脱逃时。前项第一款情形,于情况急迫或无法有效通联时,得由现场最高指挥官认定之。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19日审查“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等案,并邀请陆委会主委邱太三、海洋委员会主委管碧玲列席并备质询。

陈玉珍问及,金门与厦门距离最近不到1海浬,中间的隐形“中线”大概不到500公尺,距离之近是金门海巡与中国海警常常对望,草案中增列情况急迫,且无法有效联系,可由现场最高指挥官认定用炮时机,这样有可能增加擦枪走火的可能性。

管碧玲赶紧强调,现场最高指挥官认定用炮的情况非常少数,主要还是由“海巡署长”判断,且我们的对象不是两岸,而是对违法犯罪的执法,不是交战,若是像军演等,是“国防部”指挥。

陈玉珍追问,两岸这么近,犯罪嫌疑人很容易就超过那条线,若犯罪嫌疑人越过金厦“中线”了,该不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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