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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车被停车场卷帘门砸中 赔偿问题近4个月仍未解决
时间:2023-04-03 10:19:31

◇晨报融媒记者 白塔娜

实习记者 齐乐梦


(资料图片)

本报讯 3月27日,家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万正尚都的于女士致电内蒙古晨报晨网“我是记者·我帮你”24小时服务专线0471-967967反映,她的车被物业卷帘门砸中,车体损伤严重,找万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赔偿,对方却一直拖延未解决。

据于女士介绍,去年12月3日,丈夫开车返回小区,经过停车场入口时,还未等车辆通过,卷帘门突然落下砸中车辆,直接造成车顶盖损伤。事后,于女士找到万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万正广场项目负责人王岩,对方承认此次事故应由物业承担责任,让于女士先去修理车辆,再来商讨赔偿事宜。

于女士到内蒙古之星汽车有限公司4S店,鉴定车辆损伤程度并确定维修款为38000元。于女士表示,当她再次找到物业,向他们说明维修款项并要求物业出资维修,王岩以于女士先修理车辆再来商讨赔偿为由,拒绝当场赔付维修费。之后于女士与丈夫多次找到王岩,对方一直称有其他工作无暇顾及此事,之后会处理。

据于女士介绍,在此期间王岩向于女士介绍一男子,称其为保险员,可以对于女士的车辆进行损伤鉴定。该男子见过车辆后,称维修费应为6800元,于女士向其索要鉴定凭证,对方称无法提供,之后便没了音讯。

对此,王岩称知晓这一情况,并承认物业承担责任,会尽快联系于女士修理车辆。

于女士所提出的38000元的维修费和万正物业认定的6800元的车辆维修费用存在较大差异,双方对此均存在异议,于女士表示:“可以和物业进行第三次车辆损伤维修鉴定,最终的维修费私下解决,可以直接给我,也可以付给修车的4S店。但是根据4S店的修理规定,车辆顶部维修后,我的车就是事故车,后期我的车售卖时车的价格贬值,那需要物业补这个差价。”

针对于女士的诉求,记者再次联系到了王岩,王岩告诉记者:“我代表物业公司表明我的态度,第一,物业公司的卷帘,确实在她的车经过卷帘时落下,对她的车造成一定的损害,这个责任我是可以承担的。但当事人的车辆在经过卷帘时,是不应该停车的,她在卷帘下停车了,有视频为证。但是责任怎么划分没有很明确的说法,我承认我们有一定的责任。第二,我会到她指定的地方维修,需要换件的换件、需要喷漆的喷漆。第三,整个维修过程不需要当事人出一分钱,在车辆维修后,维修车的地方需要多少钱,付多少钱。”

物业负责人王岩表示也在和业主积极沟通,并在近日联系业主再沟通此事。

本报也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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