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消费网 >  科技 > > 正文
天天热议:突发!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这家公司被立案
时间:2022-07-18 17:08:43


【资料图】

7月18日,ST浩源公告称,其收到新疆阿克苏地区公安局的立案告知:公司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一案,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

据公告介绍,上述违规披露重要信息事项与公司2020年被新疆证监局立案调查系同一事项。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平稳正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

回溯来看, 2020年4月13日,ST浩源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调查通知书》。《调查通知书》显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决定对ST浩源立案调查。

2021年6月,随着立案调查案件的审理终结,ST浩源收到了一封来自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违法违规事实也被和盘托出。

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浩源存在的问题包括未按规定披露其为关联人提供8000万元担保及因担保责任产生的6007.5079万元资金占用的事项;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等。

基于此,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对ST浩源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该公司多名责任人处以罚款、警告、市场禁入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唐果)

关键词: st浩源 调查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网络消费网的作品,版权均属网络消费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网络消费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除来源署名为网络消费网稿件外,其他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
热文

网站首页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投稿信箱
 

Copyright © 2000-2020 www.sosol.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网络消费网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联系邮箱:920 891 263@qq.com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6840号-15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