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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不具任职资格人员,弘康人寿被罚40万元
时间:2021-12-06 19:44:16

12月6日消息,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北京银保监局官网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运用保险资金被北京银保监局给予合计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改正。

此外,弘康人寿董事苏媛被北京银保监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弘康人寿独立董事胡德忠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据了解,弘康人寿成立于2012年7月19日,是经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寿险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其保障类产品包括寿险、重疾险、意外险等险种,投资类产品覆盖普通型寿险、万能、投连等险种。

根据弘康人寿11月1日发布的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第三季度弘康人寿保险业务收入为18.1亿元,净亏损0.13亿元,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53.08%。(文|AI财经社实习生 魏晗 编|陆佳)

关键词: 人寿 弘康 偿付能力 寿险 险种 资格 北京银保监局 充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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