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据新华社消息,针对网传“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一事,其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获悉,该说法系误读。使用“码牌”或者打印封装的二维码的商户,需要向收款服务机构(如微信、支付宝等)申请转为商用收款码,但消费者日常支付体验和感受不会受到影响。
人民银行有关人士给记者打了个比方:如果消费者在早点摊购买煎饼果子习惯用手机支付,仍然可以用扫码等方式付款,没有任何变化。如果卖菜的商贩此前就已经使用经营收款码收款,也不受任何影响。
此前一日,有媒体报道称,2022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上述报道指出,这一消息源自央行近期发布的条码支付监管新通知。
回顾来看,2021年10月13日,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从支付受理终端业务管理、特约商户管理、收单业务监测三个方面入手,对收单机构和清算结构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与此同时,条码支付也被纳入监管,对个人收款条码的使用规范做出具体规定,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对此,人民银行有关人士表示,在相关要求实施之前,支付服务机构必须要全面、充分评估客户正常支付需求,制定配套服务解决方案,确保服务成本不升、服务质量不降。收款服务机构有义务免费为商户提供商用收款码,商户只需要提供必要的身份核实信息。(文|AI财经社 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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