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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重整计划获准,50万以下债权现金清偿,超出部分以股抵债
时间:2021-11-26 18:10:52

11月26日消息,揭阳中院根据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1年11月20日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批准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今年6月4日,康美药业因违规经营致资不抵债等原因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康美医药分别在8月10日、11月15日,召开了两次债权人回应,会议上听取了公司财产状况及债权审查情况的报告和破产重整计划(草案)情况的说明,决定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和重整计划(草案)进行投票表决。11月15日,经全体出资人投票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表决获得多数(股权占比84.59%)通过。11月15日至19日,经全体债权人通过线上形式投票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多数通过,其中担保债权组获得全部通过。

根据重整方案,由广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神农氏中医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粤财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揭阳市金叶发展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共同组成的神农氏合伙企业及部分社会资本,将参加康美药业的公司重整。

根据重整计划,康美药业债权人的债权经法律确认后将全部清偿。其中,50万元以下的债权部分,将全额现金清偿;超出部分将以以股抵债、信托收益权等方式予以清偿。证券虚假陈述侵权集体诉讼案确认的赔偿发生法律效力后也将按此清偿。

法院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相关内容符合法律规定,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通过的债权人人数比例和债权金额比例均符合法定条件,应予批准。(文|AI财经社 越程)

关键词: 康美药业 债权 债权人 草案 重整计划 出资人 现金 股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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