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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5高管,追偿3.25亿,大智慧“大义灭亲”为哪般?
时间:2021-11-25 19:40:08

文|《财经天下》周刊 胡文柳

编|孙月

上市公司竟然作为原告,起诉了包括原董事长在内的一众高管。

11月23日,大智慧(601519.SH)发布公告表示,已于11月15日起诉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实控人的张长虹等5位被告人,截至11月22日,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上诉案件。

11月25日,大智慧证劵部负责人向《财经天下》周刊表示,诉讼追责的初衷,是为维护投资人的利益。2021年三季报显示,截至9月30日,张长虹持有大智慧7.05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4.75%,是大智慧控股股东。

迟来的追偿

公告显示,对于上诉的理由,大智慧表示,截至11月12日,大智慧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向2861位投资者赔付3.25亿元,张长虹、王玫、王日红、洪榕、郭仁莉应与大智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与此同时,据《民法典》,大智慧在履行判决义务向投资者赔偿后,有权就支付超出自身应承担赔偿份额的部分向连带责任人追偿。

(图源:大智慧公告截图)

大智慧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委,需从8年前说起,彼时的大智慧因虚增收入、减少成本费用而引火烧身。

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年12月,大智慧旗下售卖软件产品后,在无法预计客户退款可能性的情况下,仍将所有销售认定为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并确认为当期销售收入;2013年9-12月,在合作方阳光恒美并未代理客户向大智慧实际投放广告的情况下,大智慧确认的上述审计调整后的虚假收入9.43亿元。

同时,2013年,大智慧将年终奖于2014年1月发放,将2012年年终奖于2013年1月发放,由于2013年、2012年年终奖的错列,大智慧2013年少计成本费用的净额为2495.43万元,大智慧因此减少了成本费用。

2016年7月,大智慧因存在虚增收入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大智慧时任实控人、董事长张长虹等5人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令人不解的是,大智慧为何时隔5年才“想起”对张长虹等5位被告人的追责?

实际上,2021年4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投服中心”)先后2次向大智慧提出质询,督促大智慧向相关责任人追偿。2021年9月8日,投服中心更是因大智慧懈怠追偿职责,以约86万元的民事判决书为依据,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全国首单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并且将张长虹等5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列为被告和第三人。

终于,2021年11月15日,大智慧对张长虹等5位主管人员提起诉讼。

(图源:视觉中国)

公司起诉实控人,胜算几何?

针对大智慧追责案例,11月25日,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拥有多年证券诉讼工作经验的吴立骏律师向《财经天下》周刊表示,“以前并未遇见过此类案例,这次追责是一个好事,说明这家公司管理越来越科学和完善”。

若追责成功,大智慧证劵部负责人向《财经天下》周刊表示,对大智慧本期或将来的营收上是有正面积极影响的。

据公开资料,大智慧是一家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2011年1月28日上市,主营业务证券信息服务平台、大数据及数据工程服务、境外业务三大板块。

财报显示,从大智慧上市的第2年开始,其业绩开始下滑。2012-2016年,大智慧分别扣非净亏损2.99亿元、2.79亿元、6.25亿元、6.94亿元、16.07亿元;此后利润由负转正,2017年至2020年,大智慧分别实现净利润为3.83亿元、1.08亿元、596.42万元、7248.01万元;然而,2021年前三季度,大智慧净利润同比下降57.54%至660.51万元。

公告显示,在诉讼请求上,大智慧要求被告张长虹、王玫、王日红、洪榕、郭仁莉支付大智慧已经赔付的赔偿款3.25亿元,赔偿款暂计至2021年11月12日。

此外,谈及大智慧追责案例对投资者的影响,吴立骏律师表示,“对投资者没有啥影响,但是如果诉讼会影响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话,对投资者就会有影响”

今年三季报显示,截至2021年9月30日,大智慧前五大股东分别是张长虹、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张婷、张志宏、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34.75%、14.70%、4.19%、2.53%、0.51%,其中,张长虹与张婷系兄妹,与张志宏系兄弟。由此看来,大智慧控股股东变更与否,恐怕是张氏家族关起门来的“私事”。

值得注意的是,被问及大智慧诉讼成功的几率,吴立骏律师表示,“自己起诉自己,诉讼成功几率还是很大的”;然而,大智慧证劵部负责人却表示,截至目前,大智慧追责获得赔偿的可能性并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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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智慧 张长虹 财经天下 投资者 证券 周刊 高管 洪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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