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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到不准吃!就地作无害化销毁处理, 四川将依法开展野猪种群调控
时间:2021-05-21 11:14:40

近年来,随着四川省国土绿化、生态修复、野生动物保护等一系列重大工程的实施,四川省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提升。同时,四川全省野猪野外种群数量持续上升、活动范围不断扩大,野猪损坏农作物、危害家畜、伤人致残致死的事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5月20日,记者从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获悉,为科学预防和处置野猪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川省林草局日前向各市(州)林草主管部门下发通知,对做好野猪种群调控处置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明确,依法开展野猪种群调控。县级(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可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野猪种群数量、种群结构、分布及活动范围等情况进行调查,掌握其集中分布区域、主要危害区域和危害类型,对超过生态容量、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野猪种群,制定猎捕措施等种群调控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实施。

实施野猪种群调控野外猎捕具有专业性和一定风险性。因此,通知明确,必须确保猎捕规范有序、安全高效。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可依托当地社区居民、退伍军人等社会力量组建专业猎捕队,并可选聘当地老猎人为队员或顾问,在相关部门监督指导下开展。暂不具备组建专业猎捕队伍的地区,可由当地政府委托有关力量或邀请其他地区专业猎捕队伍实施。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宣传,广泛传播野生动物生活习性等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对正在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进入市区或人口密集区的野猪,各地可按照应急处置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消除危害,必要时可以击毙。

通知明确,捕获的野猪一律禁止食用。对捕获的野猪活体,经批准后可用于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基因资源保存。对猎获的野猪死体,有条件的地方可经批准后制作成标本,用于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无条件制作成标本的,就地作无害化销毁处理。

关键词: 野猪 四川 种群调控 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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