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消费网 >  IT > > 正文
男子高速一年蹭ETC 149次!被判盗窃罪 判罚依据出炉
时间:2022-02-13 15:15:02

高速蹭他车ETC逃费,不少车主朋友也都遇到过,但是需要知道的是,这种行为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话,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日前,据报道,52岁,家住燕郊的车主庄某,每天从北京通州区西马庄收费站进入北京(收费10元),庄某听说紧跟前车可以逃费,于是就蹭他人车辆的ETC通行高速。

且在一年时间内,蹭ETC多达149次,因为属于累犯,被抓捕采取强制刑事措施,经法院审理后,判定为盗窃罪。

视频

庄某不服,并表示:并什么给我定下盗窃罪,我盗窃什么了?

对此,北京市通州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表示,构成盗窃罪的理由有两点:

1、他首先侵犯的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有的一种财产性权益,主观上,庄某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2、他具体也实施了通过紧跟前车的方式,偷偷溜过快速通道的收费站,这种行为也可以认定为,一种秘密窃取的方式。最终他的行为有149次,已属于多次盗窃了。

截至目前,通州区人民法院,认定庄某犯有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1000元人民币。

关键词: 男子高速一年蹭ETC 149次!被判盗窃罪 判罚依据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网络消费网的作品,版权均属网络消费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网络消费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除来源署名为网络消费网稿件外,其他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
热文

网站首页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投稿信箱
 

Copyright © 2000-2020 www.sosol.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网络消费网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联系邮箱:920 891 263@qq.com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6840号-15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