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消费网 >  IT > > 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对直播带货平台开展行政指导 保护消费者权益
时间:2021-03-17 09:20:54

市场监管总局3月16日消息,为提高直播带货产品供给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直播带货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直播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更好服务扩大国内市场,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提升直播带货平台产品质量组织开展了行政指导。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直播带货作为互联网经济的一种新业态,对活跃市场、促进消费、方便人民群众生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发展中也存在着产品质量不过关、虚假宣传、售后服务差、消费者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等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行政指导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对直播带货平台提出六点要求。一要提高质量意识,筑牢直播经济持续健康和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二要做学法守法模范,落实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增强守法合规的自觉性,依法依规规范发展;三要立行立改,各直播带货平台要迅速对直播带货产品质量进行自我对照和全面检查。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和带货主播,要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同时要举一反三,防范其他质量问题发生;四要争创“品质直播”,围绕强化平台内部产品质量管控,建章立制,并发挥信用的惩戒力和约束力,努力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产品和服务;五要建立消费投诉“绿色通道”,及时回应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六要积极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做好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会上,相关直播带货平台还发布了网络直播商品质量保障自律承诺,提出了保障直播商品质量、积极依法履行直播带货平台责任、规范商品营销宣传、完善直播交易售后保障机制等自律措施,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监督。(记者 班娟娟)

关键词: 市场监管总局 行政指导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网络消费网的作品,版权均属网络消费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网络消费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除来源署名为网络消费网稿件外,其他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
热文

网站首页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投稿信箱
 

Copyright © 2000-2020 www.sosol.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网络消费网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联系邮箱:920 891 263@qq.com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6840号-15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