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取消电信业务资费告知制度的通告,电信业务经营者应进一步完善电信业务资费公示制度,在营业场所通过手册或电子显示屏等途径,以清单方式公示所有面向公众市场的在售资费方案。宣传推广资费方案应当全面、准确、通俗易懂,宣传内容应与资费公示方案保持一致。制定打包销售资费方案时,对涉及用户基本通信需求的业务,应当同时提供各单项业务资费方案,供用户自主选择。对涉及携号转网服务的携入用户,应当保证用户可以自主选择公众市场在售资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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